系列講座
基督教十大教義
1. 聖 經
一.簡介
1.術語。
(1)聖經: Bible,從 biblion 一詞演變而來,也稱為“書” 或“書卷”。
(路4:17) 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,他就打開,找到一處寫著說……
(2)經文(Scripture): 用於新約和舊約的聖書,被視為神的默許。
(提後3:16)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。
(羅3:2)凡事大有好處,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。
也是說到其他部分的新約。
(彼後3:16)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。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沉淪。
(3)神的話: 同時用於舊約與新約,是以文字的形式寫下來的。
(太15:6)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’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。
(約10:35)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。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,尚且稱為神……
(希4:12)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、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、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。
2.對聖經的不同態度。
(1)理性主義(Rationalism)- a .否認任何超自然的啟示的極端。 b.中庸程度地承認有神啟示的可能性,但認為人的思想是這啟示的最終判定者。
(2)羅馬主義(Romanism)- 認為聖經是教會的產物,因此聖經不是唯一及最終的權威。
(3)神秘主義(Mysticism)- 認為經驗與聖經一樣有權威。
(4)新正統主義(New Orthodoxy)— 認為聖經是神的啟示有錯誤的見證人。
(5)異端邪說 (Cult)- 認為聖經與一些特別的邪教領袖的寫作同具權威性。
(6)正統信仰(Orthodoxy)唯獨聖經具有權威性。
3. 聖經的奇特性。
(1)經由1500 年寫成。
(2)它是前後合一的。是一本書卻是由40 位作者合寫而成。
(3)它被保存下來。
(4)它所講的主題都很重要。
(5)它具有極大的影響力。
二.啟示
1. 啟示的定義: 神向人傳遞的資訊。
2. 啟示的方法:
(1)經由自然。(羅1:18-21)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因為,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(詩19:1-4)諸天述說神的榮耀,穹蒼傳揚他的手段。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,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。無言無語,也無聲音可聽。他的量帶通遍天下,他的言語傳到地極。……
(2)經由對人的預備。(羅8:28)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
(3)經由宇宙之保存。(西1:17)他在萬有之先,萬有也靠他而立。
(4)經由神跡。(約2:11)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,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顯出他的榮耀來,他的門徒就信他了。
(5)直接傳講。(徒22:17-21)後來,我回到耶路撒冷,在殿裏禱告的時候,魂遊象外,看見主向我說:“你趕緊的離開耶路撒冷,不可遲延,因你為我作的見證,這裏的人必不領受。” 我就說:“主啊,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,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。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,我也站在旁邊歡喜,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。”主向我說:“你去吧!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裏去。”
(6)經由基督。(約1:14)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地有恩典,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
(約壹5:9-12)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,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。
(7)經由聖經。(詩19:7-8)“耶和華的律法全備,能蘇醒人心,耶和華的法度確定,能使愚人有智慧。耶和華的訓詞正直,能快活人的心,耶和華的命令清潔,能明亮人的眼目”。 耶穌曾指著舊約聖經說:“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” (約5:39)
三. 默示
1.定義: 神監督作者,使用他們的個性,在聖經原卷上無錯誤的寫作並記錄下神向人的啟示。
2.默示的理論:
(1)自然論 - 認為沒有超自然的成分在內,聖經是由一些有極大天才的人所寫的。
(2)光照奧秘論 - 認為經文的作者是被聖靈充滿寫作,就像今天的基督徒一樣。
(3)聽寫及機誡論 -認為作者在神手中是被動的工具,就像神用打字機寫下來一樣。不過有一部分聖文卻是如此(十誡)。
(4)部分默示論 - 認為只有無法為人知的部分(例如 創造,屬靈的觀念)是神默示的。。
(5)觀念論 - 認為只有觀念而不是字是神默示的。
(6)程度論 - 認為作者比一般人有更多的默示。
(7)新正統主義 - 認為作者是人,所以所寫的一定帶有錯誤。
(8)字句的完全無誤論 - 意思是經文的每一個字而且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。 這是最正確的教義,
(9)有誤的默示 - 有不少所謂福音派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但是其中有錯。
3. 字句及完全默示的特點:
(1)是指聖經原卷而言。
(2)指每一個字。
(3)認為神是監督並非神叫人聽寫。
(4)它是沒有錯誤的。
4. 神默示無誤的證明:
(1) 聖經是神呼氣的作品。
(提後3:16)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, “神呼氣”(God Breathed)確認神是聖經的作者。
(2)彼後1:21 講如何默示。
(彼後1:21)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,乃是人被聖靈感動,說出神的話來。
(3)特別命令寫下神的話。
(出17:14) 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,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,又念給約書亞聽。”
(耶30:2) “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:你將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話都寫在書上。
(4)使用引言。
(太15:4)神說:“當孝敬父母”,又說:“咒駡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”
(徒28:25) 他們彼此不合,就散了。未散以先,保羅說了一句話,說:“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。”
(5) 耶穌使用經文。
(太5:17)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
(約10:35)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。若那些承受 神道的人,尚且稱為神;
(6)新約確認新約其他部分是經文。
(彼後3:16)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。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沉淪。
(7)作者自知在寫神的話。
(林前2:13)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,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,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,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。
(彼前1:11-12 ) 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,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,後來得榮耀,是指著什麼時候,並怎樣的時候。他們得了啟示,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,不是為自己,乃是為你們。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,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,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。
5. 無誤的證明:
(1) 神屬性的可信。
(約17:3)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,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,這就是永生。
(羅3:4) 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“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”
(2)耶穌的教導。
(太5:17)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
(約10:35)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。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,尚且稱為神;
(3) 依據字與字的形態的證明。
(加3:16 )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(太22:31-32) 論到死人復活,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,你們沒有念過嗎? 他說:“我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。’神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