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列講座
基督教十大教義
2. 神
一. 神的存在:
1.自然論
(1) 世界論:宇宙是一個果:有因才有果,神是宇宙存在的因。(詩篇19:1)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。穹蒼傳揚他的手段。
(2) 結局論:藉觀察宇宙萬有,證明有神存在。宇宙不但證明有一位製造者,而且祂也是一位設計者。
(羅1:18-20)原來,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
(3) 人類學的看法:人是有道德、有智慧的生物,那麼,創造他的也一定是有道德、有智慧的。人有道德的本性,有宗教的本能、有良知和感情的天性,證明有神的存在。
(徒17:29)我們既是神所生的,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、心思所雕刻的金、銀、石。
(4)存在的說法:人有一種“最完全的存在”的觀念,這位存在若不存在,就不完全。這個完美無缺的存在就是神。
2.聖經的論點:
聖經的作者們,從一開始,就已經認定神的存在,“起初神創造天地”,並不需要去討論神是否存在。
二. 神的屬性
1.神是靈。是不可分割的,單純的,不是複合的。
(約4:24)神是個靈,所以拜他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
2.神是合一的。
(申6:4)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
3.神是無限的。
(王上8:27)神果真住在地上嗎?看哪!天和天上的天,尚且不足你居住的,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?
(徒17:28)我們生活、動作、存留,都在乎他。
4.神是永恆的。
(創21:33)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,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。
(詩90:2)諸山未曾生出,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,從亙古到永遠,你是神!
5.神是不改變的。
(雅1:17)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
6.神是無所不在的。
(詩 139:7-10)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靈?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?我若升到天上,你在那裏;我若在陰間下榻,你也在那裏。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,飛到海極居住;就是在那裏,你的手必引導我,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。
7.神是最高的統管者。
(弗1:8)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,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.
8.神是無所不知的。
(太11:27)一切所有的,都是我父交付我的。除了父,沒有人知道子;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,沒有人知道父。
9.神是無所不能的。
(啟示錄19:6)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,眾水的聲音,大雷的聲音,說:“哈利路亞!因為主我們的神,全能者作王了。
10.神是公義的。
(徒17:31)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
11.神是愛。
(弗 2:4-5)然而 神既有豐富的憐憫,因他愛我們的大愛,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。
12.神是真理。
(約14:6) 耶穌說:“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”
13.神是自由的。獨立自主,不受任何人的影響。
(賽40:13-14)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,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?他與誰商議,誰教導他,誰將公平的路指示他,又將知識教訓他,將通達的道指教他呢?
14.神是聖潔的。 (利19:2)“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。”
三.神的名字 —舊約裏面耶和華神的名字有三個:
耶和華(Jehovah或Yahweh):自有永有的之神。
伊羅欣(Elohim): 非常強壯的,大能的。是複數的,有暗示“三位一體”的味道。
阿多乃(Adonai):就是主的意思,顯示出我們與神是僕人與主的關係。